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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局部调整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规函[2002]2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国土资源厅:
收到你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函(沧州市)》后,我厅认真研究了沧州市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案,并会同沧州市规划局,就拟调整的地块位置和土地使用情况,对照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逐个进行了核查。经审核,沧州市此次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涉及的用地范围、规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此,同意沧州市政府局部调整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案。 沧州市此次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安排建设项目。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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