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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邻隧路广安至武胜段公路延长试收费期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交公路[2002]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池至武胜)公路试收费期的请示》(广市交(2002)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池至武胜)公路62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93号文件批复按收费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限为2001年6月20日至2002年12月20日止。由于省道邻遂路广安至遂宁界第二期工程武胜至遂宁界28公里尚未完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他至武胜)公路62公里试收费期延至武胜至遂宁界公路完工验收,以便省道邻遂路广安境内段合理设站,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该项目试收费延长期间的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1]93号文件执行。 三、在广安至遂宁界收费站未统一设置前,你市不得擅修建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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