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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计委关于调整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计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市河东污水处理厂:
你厂是西北最大的引进外资、设备先进的现代化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自1998年投入运行以来,对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提高城市人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后的水质也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二级排放标准,可用于农业灌溉。 目前,全年处理污水量近7000万方,春夏秋三季可利用的中水量达4300万方,主要用于下游的农用灌溉、绿化和砂场洗砂。中水的再利用会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减轻投资压力,促进污水处理达到保本微利。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中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用于农业灌溉的中水价格由现行的0.05元/立方米调整为0.10元/立方米。 二、用于工业洗砂的中水价格由现行的0.05元/立方米调整为0.40元/立方米。 三、用于绿化的中水价格为0.10元/立方米。 以上调整价格于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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