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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函[2002]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蒸气销售价格请示》(宜价管字[2002]129号)收悉。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经审核你们报送的资料,考虑到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并按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原则,同意将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供热销售价格暂调整为每百万千焦(含税)26.5元。 上述价格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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