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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灯饰批发市场供电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灯饰批发市场:
你市场关于《大连灯饰批发市场投资用电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考虑灯具市场实际用电价格水平和合理的变线损耗,现将你市场电价水平暂核定为1.12元/kwh。此价格试行期一年,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望做好工作,公示用户。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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