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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结核病流行,落实完成规划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积极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结核病防治政策,巩固和发展了结核病防治机构,充实了专业人员,实施了有效的结核病防治措施,使全省的结核病患病数近十年间下降了15万,结核病死亡率1990年的4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4/10万。特别是通过成功地实施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结核病控制项目、江西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提高了项目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 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2000年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江西是结核病疫情非常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20万左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有8.3万人。结核病已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和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同时,流动人口的增多、耐药病人的产生及艾滋病病毒与结核菌的双重感染等因素,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未来十年,如不能在我省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省将新增结核病病人80至120万人,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到2005年,全省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5万;到2010年达到9至10万。各地2002—2010年治管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不少于附表中的基本任务数。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工作。到2005年,全省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另外,要保证达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六条工作指标。 (四)加强市、县级结防专业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防治能力。现有的独立结防机构应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承担结防工作的疾病控制机构要承担当地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员治疗、管理结核病人,并创造条件开设结防门诊。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控制结核病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同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同时根据结核病防治有关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0年度起,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结核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省级结防机构开展全省结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结核病控制规划目标任务,将所需年度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把结核病防治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合理使用赠款、贷款,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结核病是一个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问题,结核病控制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门的职责在国务院下发的《规划》中已明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已下达各省每年需治管多少病人的硬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完成规划任务,最终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的目的。为支持各地完成规划任务,我省争取到了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日本援助结核病控制项目,有项目的地方政府要认真按照项目的规范要求实施,保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没有项目的地方政府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以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四)真正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是科学化、法制化控制结核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病人治疗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措施。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法》中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个体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及可疑结核病人要及报告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要切实做好对被转诊者追踪、确诊、登记及督导管理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及奖罚规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建立健全各级结防机构,提高防治能力。建立健全各级结防机构,形成功能齐全的结核病防治网络,是保证《规划》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得以落实的基础。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防机构的建设,从人力、财力和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尤其是目前结防工作落后、现状难以承担当地结防工作任务的地方,要在2002年内配备齐人员及设备,规范化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当地的防治任务。 县以下结防网建设要与农村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相结合,切实做到每个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均有人承担。 (六)强化督导检查,抓好《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可协同人大、政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按照《规划》要求,每年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2005年和2010年分别组织中期和终期检查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或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督导检查,督导内容包括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药品供应、规划务完成情况、归口管理等各项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应制度化、规范化,层层督导,层层抓落实。对《规划》或项目目标的实施工作进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促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正确实施,提高病人发现和治愈水平,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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