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你行《关于建行福建省分行员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列支营业外支出的函》(建闽[2002]1207号)悉。鉴于建行总行分年度核定住房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2002年度员工一次性住房补贴8437万元于2002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