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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行福建省分行员工住房补贴税前扣除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4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你行《关于建行福建省分行员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列支营业外支出的函》(建闽[2002]1207号)悉。鉴于建行总行分年度核定住房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2002年度员工一次性住房补贴8437万元于2002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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