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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控规调整论证报告需补充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控规调整论证单位、各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凡论证项目涉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须先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需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附在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用地的论证项目,须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的意见。 今后涉及以上部门的论证项目,由负责论证的单位汇总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我委在论证项目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后,方予以审查。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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