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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1993年,国家开展了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将进行全国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是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目前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市)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重庆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公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重市政府副秘书长 童小平市计委主任 蔡永生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翁杰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向松柏市编办副主任 马明媛市经委副主任 袁家骧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培度市商委副主任 冯秀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千真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小川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黄奕瑾市国税局副局长 邹凌嘉市地税局副局长 周余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信耀市质监局副局长 邓开伟市统计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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