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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阳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复[2002]3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东价[2002]76号)收悉,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你市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调整后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4元,你局应根据当地实际,对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减免。 二、未与省有线电视网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不变。 三、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调整后新标准自2003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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