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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用电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3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电力局: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专门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关心和扶持,决定对该学校用电自2002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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