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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医院高能超声聚焦刀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费字[2002]3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高能超声聚焦刀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中医院字[2002]6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山东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字[1990]26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高能超声聚焦刀治疗收费标准:2600元/次(首次),以后每次2400元/次。 以上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自2002年12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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