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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小塘至甘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粤费[200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集团公司:
《关于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2]590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2]391号批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小塘至甘塘)竣工验收通车后,设置小塘主线收费站(半幅)和坪石、梅花、大桥、东田、乳源、社主六个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通车收费之日起,广韶高速公路甘塘临时主线收费站同时撤销,两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二、同意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小塘至甘塘段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和系数计收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各车型在该路段各站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2。 三、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使用省统一的收费票据。收费站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收费报表和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于第一季度内接受物价、审计、财政、交通部门联合进行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一: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小塘至甘塘)收费车型分类表(略) 附件二: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小塘至甘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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