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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金药电子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药品招标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汉市第二期药品集中招标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商字[2002]15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8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武汉金药电子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二期药品招标代理活动中,除向投标人收取每份150元的标书文件费外,另可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标准见附表,除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武汉市第二期药品招标代理活动。 附: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标准 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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