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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故宫门票实行浮动价格的补充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物价局:
你局转来的《关于沈阳故宫门票实行浮动价格的补充申请》收悉.鉴于沈阳故宫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元旦”与“春节”黄金周期间游客较多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利用和努力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现补充批复如下: 一、沈阳故宫门票价格的浮动时间,淡季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旺季1月1日至10月31日。淡旺季门票价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沈阳故宫收到批复后,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地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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