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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刮奖发票改版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哈地税发[20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刮奖发票改版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启用新版饮食业刮奖发票的宣传解释工作 11月1日启用印有浅蓝色底纹的新版饮食业刮奖发票之后,原有无底纹的旧版饮食业刮奖发票并不作废,仍为有效发票(用完为止)。请市区内各分局向饮食业纳税人和广大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认真做好县(市)局实行饮食企刮奖发票的准备工作 拟实行饮食业发票刮奖的各县(市)局,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新版饮食业刮奖发票的供应和旧版非刮奖式饮食业发票的顺利交替。在发售新版饮食业刮奖发票之前,请各单位安装好用于兑奖的计算机程序。 三、搞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使用计算机进行发票兑奖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要由主管副局长负责组织协调,特别是要得到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请各单位的计算机技术人员与负责销售发票的窗口人员和负责发票兑奖的人员密切配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发票兑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新版饮食业刮奖发票工本费的调整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02]97号文件规定,新版饮食业刮奖发票的工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进行调整,每册售价为5.00元。 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添硬件投资 使用触摸屏和普通电话对发票进行查询的计算机程序已经由省地税局开发研制出来。安装并使用该发票查询程序需要增添硬件投资。各县(市)局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装该程序。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刮奖发票改版问题的通知(略)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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