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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出国留学外语培训班收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费函[2002]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关于学生出国留学有关费用的请示》(烟高技校[20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引进外教,对出国留学学生进行英语强化训练,根据学校教学设施、培训特点及成本核算情况,同意对自愿参加出国留学外语培训的学员按每人每期(十个月)8000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教材费据实收取。培训班要严格按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收费专项用于学生外语培训相关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二、该项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你校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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