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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积极组织力量,切实保障省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于2002年10月10日至25日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37个县(区)、88个不同类型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 (一)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1.《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各级政府重视,90%的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各级法制、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五·一”前后,全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场咨询等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印发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420000张,宣传手册40000册,并制作了各种宣传挂图和VCD光盘等。全省共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或座谈会220次,接受培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4900人次。通过《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明确了自身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广大劳动者也提高了自我保护和主动防范意识。据统计,5月份以来,全省已累计接受各类有关职业病危害的法律和知识咨询11200余件。 2.《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得到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大部分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受理组织,通过公告、会议、现场监督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任和义务,50%的市、县开始受理申报工作。全省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建立了法人责任制度,企业内部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并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建立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档案等管理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法定要求得到逐步落实。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省今年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平均职业卫生监督2.5次,是去年的1.7倍,共形成现场职业卫生监督笔录28600份,下发职业卫生监督意见书4630份,提出职业卫生监督意见6200多条。加大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沈阳、大连、抚顺、辽阳工作较为突出。沈阳市卫生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及不落实职业病管理措施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沈阳农药厂中毒事件和沈阳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不给工人健康体检的违法案件,实行了行政处罚。 (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宣传动员阶段结束,普查工作已经完成。《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和国家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了政府负责、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有毒有害作业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目前已经基本摸清全省涉苯作业用人单位底数,全省现有涉苯及其化合物作业的用人单位838家,接触苯及其化合物作业劳动者30000余人。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基本结束,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得到一定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提出了明确要求,到目前为止,形成职业卫生监督笔录600余份,下发职业卫生监督意见书430份,提出整改意见1640余条。通过监督检查和企业自纠,涉苯企业开始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些企业对卫生防护设施进行了整改。目前,涉苯企业有毒有害作业设有防护设施的约占95%,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合格率为77%,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约占62%,职业卫生建档率为20%,作业场所与作业人员生活区分开为100%。 3.集中整治阶段开始进行,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我省沈阳、大连、辽阳、鞍山、抚顺、盘锦、铁岭等10个市及60%的县(区)进入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集中整治阶段,并已对涉苯及其化合物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2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39个限期没有整改的涉苯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据统计,目前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率不到50%,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低于10%,多数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发病隐患仍然存在。督查中发现,我省职业病危害仍然非常严重,有些地区的某些行业已经出现职业病多发或暴发的趋势。如营口大石桥市数个铅冶炼厂发生了数人疑似铅中毒,已有人住院治疗;朝阳市金矿、钢铁厂等企业有近2000人向政府提出了进行身体检查的要求,并有个别劳动者开始上访,要求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辽阳市刘二堡镇数十家皮鞋生产企业中已有部分工人感觉身体不适,并自行到医院检查身体,寻求职业病诊断;阜新县十家子镇230多家玛瑙加工企业,已经有一人确诊为二期矽肺,同时有数名劳动者亦申请职业病诊断;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100余家小钼矿已经诊断矽肺病308人,目前还有60余人等待确诊;凌海市石山乡数十家石材加工企业和辽阳县周围数十家小轧钢厂农民工从未进行过身体检查等。 (三)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而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制订了“特殊优惠政策”或“特别保护政策”,影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一些卫生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执法责任意识和必要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首先是监督队伍人员缺乏,配置不合理。有的县现有各类工业企业近1000家,仅配置一人专职管理职业卫生工作。二是卫生监督机构经费不足,影响监督执法的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监督车辆、取证检测设备等问题,一些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无法保证,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三是各级职业卫生监督员素质和卫生执法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在监督过程中多数只限于形成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很少对所管理企业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下发处罚文书。四是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意识不强。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即使完成了监督体制改革,仍然没有真正转变工作模式,还是以经济创收为工作重点,忽视对全地区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五)部门联动和协调不力,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由于卫生部门牵头不力或者存在地方保护、系统保护、行业保护等原因,难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控制地区职业病危害的良好机制。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存在着劳动用工混乱,企业注册混乱等诸多问题,致使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
省卫生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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