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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意见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辽宁教育强省建设、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辽宁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实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对2003年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给予资金补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政府2003年安排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贷款贴息,2000万元用于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拨款。 二、各高等学校按不低于省投入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积极发展校企合作、校所合作等办法,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的横向科研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促进产、学、研工作紧密结合。 三、提高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安排与辽宁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综合实力强、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学科,增强高等学校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学校配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学术梯队、加强学术交流等学科建设工作。 四、加强对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要在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计划、资金安排、资金筹措、计划实施、预期效益等方面有详细论证和量化阐述。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负责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核、阶段评估和财务监督等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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