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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位山灌区向聊城发电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02]2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聊城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制定聊城市位山灌区向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供水价格的请示》(聊价工字[2002]72号)收悉,根据现行水价政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位山灌区向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所属聊城发电厂供水,以电厂入库引水闸为计量点,供水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0.50元,东平湖移民扶助金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供水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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