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12月13日起,在户口审批中停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同时,凡涉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购房入户、超计划生育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自谋职业、工作调动(家属随迁)、投资入户等五类入户项目暂停办理。其他入户项目在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出台之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