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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藁城市供热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2002]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藁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市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暖价格听证会的有关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供热价格的调整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供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吨60元调为每吨78元; 供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用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吨70元调为每吨82元; 天意热电公司对藁城市热力公司供热价格为每吨62元。 以上价格自2002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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