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监督及跟踪问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8日)废止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管理的意见 (市科[2002]26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重点突出,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石家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审查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再明确和强调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研究课题内容必须符合我市科技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编制课题指南要求。 二、课题依托单位须是在我市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目前暂不受理自然人申报的课题。 三、每一课题依托单位原则上每年度只能承担一项市级指令性科技计划课题;截止上年度结转的指令性计划课题如超过两项,暂不得承担新的指令性计划课题;指导性计划课题一般不得超过2项。 市级以上独立的科研机构或大型民营科技机构、大专院校,每年度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量可放宽到其主要科研业务研究室(处)、学院(系);市级以上国有医院可放宽到主要业务科室,大型企业集团的二级法人组织可独立按上述要求承担课题。同一科研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的课题组长。 四、课题的申报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课题依托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辖区课题主管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只对其直属单位的课题行使主管权力;省直、中直驻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申报课题,其实施地必须在石家庄市辖区内,一般应由实施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确需其主管的课题,经市科技局授权,其科研处可行使课题主管单位的权力,直接对市科技局负责。 五、申报课题应通过“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各主管单位必须在上传截止日前将其推荐的课题上传至市科技局课题库。截止日后三日内,将课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申报课题时要明确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一个课题只能确定一个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责任人为课题依托单位的法人代表。 重大、重点课题必须属于年度课题指南中规定的重大、重点或优先领域范围,并要出具立项查新报告,并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论证,论证会需做出书面论证报告。特殊行业需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六、课题责任人应明确课题组组长,参加课题的研究人员应为专业科技人员,课题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县级以下单位申请的小型课题,课题组长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课题组长不是课题依托单位正式员工的,课题责任人要与其签订协议或聘书。 课题依托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人员参加(或协作)课题的,均应与课题依托单位订立合作协议(合同),协议中要明确合作双方的责、权、利,协议作为附件的一部分填入课题申报书中。 七、申请指令性课题资金,其预算开支必须符合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社会公益性课题或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承担的课题,所需经费可以申请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凡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课题或其他非全额拨款的单位承担的课题,应申请定额补助方式 ,申请补助时应有自筹(包括贷款)匹配部分。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筹部分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企业或企业化经营单位自筹部分比例应不低于二分之一。 八、对水平高、效益好、支持经费不足,需要另行追加经费的课题,课题依托单位必须提交追加经费申请报告,如实说明课题进展、预期效益及经费开支等情况。追加经费报告应严格按照课题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的顺序逐级申报并签署意见。对确需追加经费的,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追加课题经费应严格掌握。 九、新药研究课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申报医药新品种(剂型)科研的单位,须是已取得市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报的中药新品种(剂型)须取得当地药品监督部门注册文号。 十、推广课题应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完成后的成熟共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且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一、科技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重大、重点课题执行期3年以内,一般课题执行期1年,农业育种课题可适当延长。 十二、市科技局各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对申报本处室课题在网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申报各级、各类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从课题库中优选。未入库的课题,不得申报市级计划。 十三、建立信誉评估制度。根据计划课题合同书,对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主管单位及课题责任人、课题组长进行信誉考核,建立信誉“黑名单”,作为市级科技计划课题立题评估的重要依据。违反科研计划管理合同规定,在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 “黑名单”上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的课题依托单位,取消其申报课题资格一年。课题主管单位在科研管理方面,因违反规定,在科技计划信息系统的“黑名单”上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其主管的课题在“黑名单”上出现六次(含六次)以上,暂取消其主管单位资格,在取消其主管单位资格期间,不受理其推荐或申报的课题,待其整顿改正并经市科技局验收后,可回复其资格,在整改期间,取消在科技系统受奖励资格。 十四、指令性计划课题贯彻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和资金相对集中的原则,努力规避和减少科技投入风险,提高重大、重点课题的集成度和成功率。年度课题指南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编制,提出各类计划的配置方案,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发布;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由发展计划处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额度,相关业务处室提出预算课题建议,由发展计划处进行汇总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评估。对拟列入指令性计划的重大、重点课题,采取专家、部门内部业务负责人联合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对于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一般课题,采取局内联席评审的办法。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送市财政局会签。 十五、课题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规定开支并设立专门的开支帐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经费的,将全部追回所支持的经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招标课题按照国家、省科技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议招标的课题,需在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招标建议书》按规定时间上传到市科技局课题库。招标课题按规定程序正式确定后,将给予课题建议人一定的奖励。 十七、对已正式列入指令性计划的课题,实行网络化全程管理,即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规定,对课题的进展过程直至结题后一年的情况进行追踪,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查。课题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按时准确地通过网络上报有关信息报表(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追踪报告等)。 十八、建立课题管理责任人制,把课题管理落实到人,业务处室主管人员为课题管理责任人,把计划课题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业务处室主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九、下列课题在立项时优先考虑: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 2、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应用课题; 3、驻省会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京、津、沪等外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与我市单位合作,并在我市实施; 4、国内首创或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课题; 5、跨行业、跨学科(专业)联合攻关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课题; 6、出口创汇及替代进口的产品和技术; 7、行业技术中心承担的具有行业共性的研究课题。 二十、下列申请课题不予考虑: 1、重复立题(主要科研内容相同或接近)的课题; 2、弄虚作假,申报数据及资料严重失实的; 3、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课题。 二十一、涉及国家秘密或根据我市重大事项需要紧急立题研究或上报的课题,可不通过网络而直接按网络申报的格式向市科技局报送文字材料。 二十二、本意见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二十三、本意见自即日起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