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第四届嘎查村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嘎查村民自治,扩大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牧区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我区依法实行嘎查村民直接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引导不到位、组织指导不得力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产生了较多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觉悟高、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并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嘎查村委会班子。
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指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分别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盟市的领导小组组长由盟市委一名副书记担任,人大、政府(行署)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民政局(处)长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旗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由旗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旗县委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或成员。苏木乡(镇)领导小组要由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分别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可从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抽调。旗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由旗县(市、区)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同时从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分别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旗县(市、区)派到苏木乡(镇)的工作指导组应由旗县级干部带队,在旗县(市、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苏木乡(镇)党委共同做好工作。苏木乡(镇)派到嘎查村的工作指导组应由科级干部带队,在苏木乡(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协调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选举工作的情况。
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责任。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苏木乡(镇)党委对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具体工作预案。对那些情况复杂、选举工作难度大的“难点嘎查村”、“重点嘎查村”,要选派得力干部成立专门班子进村入户帮助开展工作;指导嘎查村党支部认真做好直接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和审计;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对上届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为选举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认真抓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形式、重点和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编印适合本地情况的宣传提纲和宣传手册,为做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要根据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选举前,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牧区干部群众了解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嘎查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引导嘎查村民特别是党员群众积极支持新当选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要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盟市负责培训旗县(市、区)的选举工作人员,旗县(市、区)负责培训苏木乡镇选举工作人员,苏木乡镇负责培训嘎查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结合今冬明春的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对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嘎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以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牧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和派宣讲团、出动宣传车等办法进行集中宣传,帮助他们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观念和意识的影响,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从我区实际出发,对实施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报自治区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修正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选举委员会产生、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预选、正式选举、罢免、重新选举等各个程序和要求,依法办事,保证嘎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
全区换届选举工作从2003年2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农区争取在春播前完成,牧区可放在接春羔后开展,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盟市的实施方案务于2002年底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2.旗县(市、区)要印制规范的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选票等选举文书。
3.嘎查村换届选举前,在旗县(市、区)工作指导组指导下,各苏木乡(镇)要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做好嘎查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和嘎查村务公开工作,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4.各盟市、旗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选举投票方式等关键环节,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经验。
(二)选举阶段
1.推选产生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嘎查村党支部的领导和苏木乡(镇)指导组的指导下,由嘎查村委会召集嘎查村民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民主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村民小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参加。
2.认定选民资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并发放选民证。
3.确定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提名预选。提名预选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嘎查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有条件的地方,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选举前组织候选人与嘎查村民见面,介绍治理嘎查村的设想,回答嘎查村民提出的问题。
4.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明确哪些选民确属老弱病残者,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允许其在流动票箱投票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票不得超过总票数的五分之一。
5.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嘎查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补选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个别嘎查村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嘎查村民会议,由嘎查村委会主任主持。罢免嘎查村委会主任或多数成员的嘎查村民会议,应当在苏木乡(镇)指导下,由嘎查村民推选成立5至7人组成的罢免委员会,主持嘎查村民罢免会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讨论表决罢免事宜。
(三)建章立制阶段
嘎查村委会产生以后,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指导嘎查村健全完善下设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选产生独贵龙、村民小组长。嘎查村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嘎查村民修订和完善开展嘎查村民自治、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工作目标,依法修订以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嘎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嘎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检查验收阶段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应及时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所有的嘎查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组成了新一届嘎查村委会;
2.指导工作及时有力,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得到了及时认真地处理,嘎查村民对选举结果比较满意;
3.健全了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完善了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检查验收采取苏木乡(镇)普查,盟市、旗县(市、区)抽查的办法进行。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逐级填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盟市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及选举情况统计表于2003年9月底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五、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苏木乡(镇)党委要结合对嘎查村委会、嘎查村党支部的测评考核,深入了解掌握嘎查村党支部和嘎查村委会成员的民意情况,对下一任嘎查村委会主任、成员人选的民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办发(2002)14号文件中的“四个提倡”要求,从各自实际出发,选择群众比较拥护的方案。嘎查村党支部委员和嘎查村委会委员的兼任和交叉形式可以多样,以符合实际情况为宜。有的可以是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担任;有的可以是一委的主要负责人,另一委的委员;有的可以同时是两委成员;有的可以不交叉任职。要在对各嘎查村逐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苏木乡(镇)实际、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嘎查村党支部如何领导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帮助和引导党支部主动适应实行嘎查村民自治的新形势,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会依法领导选举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帮助党支部成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和影响力,依法按程序进入换届选举委员会,保证党支部发挥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对群众基础差、难以进入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嘎查村党支部负责人,要在换届前做出必要调整。要组织嘎查村党支部,对“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认真加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嘎查村党支部要指导和监督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嘎查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六、切实抓好督查信访工作,保证圆满完成嘎查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盟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各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要认真做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关于换届选举方面的来信来访,合理要求和应该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不合理要求和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对群众反映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决不能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上访群众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