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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妇女职业介绍所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3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妇女职业介绍所:
你所申请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现行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对你所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如下: 一、向个人收取部分: 1、求职登记费5元/人·次。 2、介绍成功服务费:(1)介绍本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10元/人·次;(2)介绍劳动力跨市、县就业30元/人·次;(3)介绍家庭用工10元/人·次(包括家教、保姆、钟点工)。 二、向用人单位(户主)收取部分: 1、委托招聘登记费5元/人·次。 2、介绍成功服务费:(1)初级工30元/人·次;(2)中级工40元/人·次;(3)高级工50元/人·次;(4)家庭用工10元/人·次。 请你所接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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