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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卫村、景家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兴卫村、景家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兴卫村、景家村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15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审核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外不得再另行加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价格需作调整,必须重新申报。 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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