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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务人员服务承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深卫党[2002]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医务人员服务承诺》。要求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从医等方面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请各单位将《医务人员服务承诺》制作成醒目的宣传镜框,在本单位服务大厅、宣传橱窗(栏)及有关公共场所中广为悬挂。 附件:《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特向社会承诺: 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对待病人,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三、热情优质服务,关心体贴病人。 四、依法行医,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或家属的“红包”、礼品或宴请,不收受药品“回扣”。 六、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深圳市常见疾病基本诊疗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七、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出具假诊断、假证明。 八、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不乱收费。 以上承诺,欢迎群众监督。 医院投诉电话: 深圳市卫生局投诉电话:255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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