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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你院《关于申报大专学历文凭教育的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学专科学生学费6000元/生/年,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二、除上述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二00二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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