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重庆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工作方案
(市外经贸委二00二年十一月)
一、重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现状及必要性
我市直辖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已取得一定进展。目前,在渝设立的境外服务贸易机构有1家外资银行分行、3家外资银行办事处、3家外资保险公司办事处、5家外资商业零售企业、5家中外合资合作学校、1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1家中外合资旅行社、1家外资会计事务所。重庆已成为全国综合物流首批试点省市。
重庆要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必须是金融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这离不开服务贸易的支持。重庆现有服务贸易水平较低,服务质量较差,少数还处于垄断状态,需要通过对外开放,引入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壮大自己。根据国家入世承诺,服务贸易有条件地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国际义务之一。同时,国外服务贸易企业进入重庆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因此,重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是履行国家对外承诺,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提升我市服务贸易水平和竞争力的需要。
二、国家在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方面的入世承诺与重庆有关的时间表
2001年12月11日起,可设立有限数量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外方可以控股,但合营医院或诊所的医务人员中,中国籍者应占多数;
2001年12月11日起,可设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外资比例不能超过49%;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控股;2005年12月11日起,可设立外商独资分支机构;
2001年12月11日起,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度假场所设立合资旅行社,2004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控股;2007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独资旅行社;
2001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外资比例不超过33%的中外合资、合作的证券公司;2004年12月11日起,可增至49%;
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律师事务所可设立从事营利活动的代表处;并且从2002年12月11日起,不受地理和数量的限制;
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非寿险商可以设立分部或股权达51%的合营企业;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全资非寿险的保险公司;
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零售商可以经营书刊、报纸、杂志、农药、化肥以外的零售业务;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控股的商业零售合资、合作企业;
2002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比例不超过49%的合资、合作电信服务企业;从事移动话音、数据服务、寻呼服务和增值电信;2004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合作电信服务企业,并且取消地域限制;
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银行可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金融机构可向中国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三、重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工作目标
(一)力争“十五”期末,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年融资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今明两年内力争ABS融资取得突破。
(三)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来渝设立分支机构。
(四)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商投资的物流公司。
(五)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商投资的旅行社。
(六)争取今明两年再引进1—2家外商投资的商业零售企业。
(七)争取两年内引进1—2家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八)争取两年内新办1—2家合资、合作学校。
(九)力争“十五”期间引进3—5家外商投资的会计、审计及评估师事务所。
(十)力争“十五”期间引进3—5家外商投资的律师事务所。
四、工作方案
(一)市外经贸委作为全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工作的联络单位,负责提供有关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咨询,协调并促进服务工作。
(二)按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主要领域分别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外经贸委及相关部门、本行业相关企业人员组成。每个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为3至5人,行业主管部门任组长。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本领域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开放具体项目
2.对外合作方式
3.境外目标公司
4.推进时间安排
5.推进工作措施
(三)服务贸易对外开放主要领域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1.银行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外经贸委。
2.保险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保监会重庆办事处;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外经贸委。
3.证券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重庆证管办;副组长单位:市计委。
4.电信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委。
5.旅游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旅游局;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外经贸委。
6.医疗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外经贸委。
7.教育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教委。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外经贸委。
8.商业零售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商委;副组长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9.物流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已组建重庆市发展现代物流领导小组,该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可不再设立)。
10.会计、审计、评估事务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副组长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
11.律师、公证对外开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市司法局,副组长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时间表
2002年12月15日前成立各自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制定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方案;
2002年12月31日前筛选落实境外目标公司并进行实际工作;
力争2003年上半年有实质性进展,部分项目合作成功。
六、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组长单位的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为工作人员。
(二)每两个月召开1次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会议,遇重要情况,组长单位可随时通知召开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会议。
(三)每季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开1次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