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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达标乡(镇)的决定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原绿化是我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开展乡(镇)级平原绿化高级达标活动以来,我市各地广泛动员,科学规划,严格标准,注重质量,认真组织实施。2001年12月份,市政府对首批申请达标的乡(镇)进行了验收,新郑市孟庄镇、新密市刘寨镇林网控制率分别为91.6%、90.7%,达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林网控制率为90%)。 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市平原绿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新郑市孟庄镇和新密市刘寨镇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提高造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各平原乡(镇)要认真学习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争取早日实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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