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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兰外院物字[2002]010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你院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及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四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院要督促学院公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3年度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院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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