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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来宾电厂B厂第三运营年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的授权和《特许权协议》中确定的电价公式,现将广西来宾电厂B厂第三运营年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广西来宾电厂B厂第三运营年(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1日)的上网电价按附表规定标准执行。 二、附表中所列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且尚未考虑企业所得税率调整因素。 三、本运营年内,如果国家对上网电价政策作出新规定,则按新规定重新调整上网电价。 附: 广西来宾电厂B厂第三运营年上网电价(暂定)表 单位:元/千瓦时 燃料电价运营电价合计燃料电价运营电合计 浮动价固定价小计价 格部分格部分 注:BCEP为10.3266E--3元/MJ;BOP为2745,512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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