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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拟定的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80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 地方性氟中毒是由于病区群众长期饮用高氟水而引起的一种全身性慢性疾病,重者骨骼变形甚至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劳动力完全丧失。地方性氟中毒是我市的主要地方病之一,全市除市内六区外,其他12个区、县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氟中毒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变饮水条件是预防氟中毒的根本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改水除氟工作十分重视,多年来一直作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来抓。经过努力,全市2200余个病区村,已有1000余个村通过改水,解决了群众饮用高氟水问题,改水除氟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目前全市还有1200个村尚未解决群众饮用高氟水问题,病区群众仍然受到氟中毒的危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及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工作,早日解除氟中毒对病区群众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就我市改水除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基本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改水除氟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更新机制,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集体和个人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的改水和供水机制,开创我市改水除氟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从2002年起到2004年底,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我市改水除氟任务。通过改水除氟,使我市农村区县饮用水的氟含量达到1.0mg/L以下,让每户农民都饮上符合卫生条件的健康水。 (二)任务: 在具备打低氟井和可接通自来水的地区,以改换水源的方式来解决病区群众饮用高氟水问题。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采用建设理化式除氟站方法,解决群众饮水问题。 (三)进度: 2002年完成全部改水除氟任务的13%;2003年完成全部改水除氟任务的60%;2004年全部完成全市改水除氟任务。 三、资金筹集 建设除氟站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以村为单位,每个除氟站建设工程,市财政补贴2万元,区、县财政配套4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村和农民个人自筹。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建设改水除氟工程。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改水除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区县政府一把手负责和分管区、县长具体负责制。要将改水除氟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撤乡并镇、小城镇建设等结合起来,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一并解决。要根据全市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制定本区县三年完成改水除氟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改水除氟工作经费,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在改水除氟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科学设备,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改水和供水机制。 (二)市卫生部门作为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综合管理全市改水除氟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推进改水除氟工作的开展。 (三)市农业部门要将改水除氟纳入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 (四)市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改水除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对资金的使用和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计划部门要将改水除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市水利部门要将改水除氟纳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程,积极寻找低氟水源,打低氟水井,并负责为市卫生部门提供有关地下高氟水地区氟元素含量状况等资料,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七)市教育部门要对广大学生开展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饮用低氟水意识和健康意识,并动员家长坚持饮用低氟水,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的宣传辐射网络。 (八)市妇联要将改水除氟纳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家庭饮用低氟水的普及率。 (九)市审计部门要对改水除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十)自来水集团应在我市自来水管网可达地区,积极进行管网建设,并做好供水工作,不断改善群众饮水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搞好改水除氟工作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科学防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有目标,有措施,责任明确,把任务和资金落到实处。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改水除氟是全社会的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把改水除氟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指导下级部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和宣传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变饮水观念和方式,提高农村整体卫生水平,提高农民健康素质。要组织好对中小学生和家庭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防治氟中毒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要严格进行管理。 1.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积极探索和采用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除氟方式和除氟设备,以设计科学合理、满足群众饮水需求、保证除氟站持续运转为基本原则。 2.实行改水除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和除氟站工程建设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各有关区、县政府每年要将改水除氟工作年度计划报送市卫生局,并抄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以便整体推进,全面落实。除氟站工程建设项目要向市卫生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规范除氟站工程建设和除氟设备的选用。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除氟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要采用经过专家论证、质量优、效果好的除氟设备,把好质量关。 4.要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除氟站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各有关区、县改水除氟工程建设资金,要设立银行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或挪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市财政补贴资金,要待除氟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下拨。二是加强除氟站管理。除氟站建成后,应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和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和奖惩办法,设立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除氟站的正常运转。各有关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取水费标准,实行以水养水,建立有偿供水服务机制。除氟设施的日常运转资金和设备更新维护资金从出售低氟水的费用中解决。三是除氟站要设专门管理人员,选拔有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以保证除氟站的日常运转,确保群众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低氟水。 5.要保证饮水质量。除氟站要按有关要求,对储水设备、容器、蓄水池等进行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非直接饮用水容器要有明显标识,确保饮水质量。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区、县要加强对改水除氟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市卫生、农业、财政、计划、水利、教育、妇联、审计等部门,要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对全市改水除氟工程进度和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4年底,市人民政府将对全市改水除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天津市有关区县2002年—2004年改水除氟任务进度表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天津市有关区县2002年—2004年改水除氟任务进度表 ┌───┬───────┬───────┬───────┬───────┐ │ 区县 │应改水除氟村数│2002年改水除氟│2003年改水除氟│2004年改水除氟│ │││工作完成数│工作完成数│工作完成数│ ├───┼───────┼───────┼───────┼───────┤ │ 合计 │1281│162 │606 │513 │ ├───┼───────┼───────┼───────┼───────┤ │东丽区│30│7 │23││ ├───┼───────┼───────┼───────┼───────┤ │津南区│61│5 │21│35│ ├───┼───────┼───────┼───────┼───────┤ │西青区│36│1 │17│18│ ├───┼───────┼───────┼───────┼───────┤ │北辰区│56│1 │27│28│ ├───┼───────┼───────┼───────┼───────┤ │塘沽区│20││13│7 │ ├───┼───────┼───────┼───────┼───────┤ │汉沽区│13│3 │5 │5 │ ├───┼───────┼───────┼───────┼───────┤ │大港区│21│4 │12│5 │ ├───┼───────┼───────┼───────┼───────┤ │蓟县│249 │24│100 │125 │ ├───┼───────┼───────┼───────┼───────┤ │宝坻区│287 │76│174 │37│ ├───┼───────┼───────┼───────┼───────┤ │武清区│178 │7 │66│105 │ ├───┼───────┼───────┼───────┼───────┤ │宁河县│68│24│22│22│ ├───┼───────┼───────┼───────┼───────┤ │静海县│262 │10│126 │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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