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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工[2002]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成雅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遗失损坏收取工本费的请示》收悉。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对丢失、损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的车主,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381号文件精神,核定为按每卡25元赔偿。 此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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