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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恢复开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管函[2002]4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前一阶段,为了配合我省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我省对部分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延期年检复查。现全省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研究,省建设厅决定根据《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施字[1997]140号)的有关规定,恢复开展对这部分项目经理资质的年检复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凡在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满两年应年检复查而未年检复查的持证在岗人员,均要参加这一次的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复查。 二、年检复查内容: 检查项目经理在2002年12月前三年内主持的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参加年检复查者应提交的资料及送检操作如下: 1、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选择“项目经理管理系统”录入有关资料,并打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所主持工程项目(竣工或在建)任职证明、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参加建筑施工安全轮训证书; 三、年检复查程序: 今年的项目经理年检复查工作,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进行。我省项目经理复查实行分级负责,各市所属企业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初审并汇总(附表1、附表2),汇总资料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同时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选择“项目经理管理系统”点击报省建筑业协会;由省建筑业协会复查并提出年检复查意见,通过上述路径报省建设厅核准。其中一级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厅统一报建设部备案。市属企业的三、四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作出年检复查结论,通过以上网络“路径”报省建设厅备案。 省直各级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复查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初审提出年检复查意见后报省建设厅核准。 四、年检复查时间安排: 2002年12月5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完成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复查的初审工作,以及本地区所属企业三、四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年检复查工作。 2002年12月9日至30日,各地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汇总资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查,具体时间见附表3。请各有关单位按安排的时间组织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2002年前应该参加复查而逾期未进行年检者,可在这一次的年检复查中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以上要求补办年检复查手续,此后不再办理,视为不在岗注销资质。 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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