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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苑大厦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东苑大厦”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东苑大厦位于进香河33号地块,规划建设1幢高层住宅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24504.17㎡,其中可售商品房面积为21001.1㎡,作为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为3503.07㎡。 二、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54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由于你公司在房屋买卖契约中已约定煤气入户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根据你公司申请的实际情况,同意煤气建设费2000元/户不计入房价成本,由购房人在售房价外另行承担。 三、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审核备案。 四、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五、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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