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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临江市青山水库供水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申请核定临江市青山水库供水工程水价的函》(吉水规计[2002]293号)收悉。根据青山水库的水库工程、净水厂工程、引、输水管道工程的投资建设及管理体制情况,为保持核算体制的完整性,将青山水库三个环节成本、费用一并纳入原水价格核算。经测算,青山水库供水价格为0.98元/立方米,其中:原水价格为0.45元/立方米;制、输水价格为0.53元/立方米。 鉴于临江市自来水成本及价格构成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供水价格的执行须由白山物价局根据各方面承受能力,重新核定临江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售水成本、费用及最终售水价格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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