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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临汾-大宁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时间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交财字[2002]5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续批临大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临市交办字[200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临汾--大宁公路贷款3400万元、集资508万元、欠款705万元,从1998年元月到2001年年底累计征收车辆通行费1862万元,累计支出1862万元,分别为:缴纳税费116万元、政府调控146万元、归还贷款460万元、归还利息165万元、养护费35万元、人员经费498万元、其他支出442万元。鉴于此,同意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延长收费时间至2006年年底。 你局应加强对该公路的收支管理,按照公路养护规范和标准进行有效的养护,保障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从严控制用于人员方面的各项开支,加快偿还贷款的进度。 其他仍执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7)333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1997)第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期间,对该收费站点和收费时间如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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