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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阿左旗孪井滩地区实行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内计价字[2002]1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阿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关于孪井滩农业开发区实行分类综合电价的测算报告〉的请示》(阿物价发[2002]59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结合孪井滩地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盟孪井滩地区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孪井滩地区分类综合电价如附表。 二、此次批复的分类综合电价为到户电价,以实抄电量为准,在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其它费用。 三、阿盟物价局要将电价张榜公布,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如遇问题及时上报我委。 四、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此复。 附表:孪井滩地区用电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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