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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平安航空服务中心公路客票销售服务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函字[20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平安航空服务中心实行长途客运联网售票收取代售服务费的请示》(市价[2002]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平安航空服务中心代售公路客票收取公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每票3元。 本批复自2002年1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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