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的申请》(市中医函(2002)79号)收悉。为了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满足各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你院开设了部分特需病房。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批复如下: 一、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面积16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单摇床、彩电、电话、电子消毒器、衣柜、沙发、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房每日100元。 双人间:面积15平方米,内设空调、低柜、床头柜、单摇床、彩电、电话、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床每日6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后此标准自行废止,另行核定正式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向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此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