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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沙蔚铁路运价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函字[20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地铁局:
你局《关于拟定河北沙蔚铁路运价的请示》([2002]冀铁字57号)收悉。鉴于沙蔚铁路正在建设之中,货运量、运输成本的不确定性较大,经研究,决定沙蔚铁路临管运营期间运价及杂费标准暂由河北沙蔚铁路有限公司自定,沙蔚铁路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由我局另行核定运价及杂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2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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