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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拓宽学校服务范围,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和办学效益,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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