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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友爱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银价发[2002]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新华房产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友爱一、二区等住宅楼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的申请”收悉。2000年市房产局投资1000多万元对友爱小区进行了综合整治,实施了集中供暖,种植了草皮(坪)、花木、旱地喷泉、建筑小品、雕塑、路灯、草坪灯,增加了健身设施,2000年11月已对该小区实施正规化的物业管理,向住户提供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保洁员按时清扫、清运垃圾、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友爱等小区的实际,现对友爱一、二、三区、裕民53#楼、新宁巷16#楼、小吃街东侧住宅区、南环79#楼、中山南街90#楼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友爱一区为0.20元/月㎡建筑面积、友爱二区为0.18元/月㎡建筑面积、友爱三区为0.14元/月㎡建筑面积、裕民53#楼为0.14元/月㎡建筑面积、新宁巷16#楼为0.14元/月㎡建筑面积、小吃街东侧住宅区为0.12元/月㎡建筑面积、南环79#楼0.14元/月㎡建筑面积、中山南街90#楼为0.12元/月㎡建筑面积。 二、收费前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定期公布收支帐目,自觉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三、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优抚对象应减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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