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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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