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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北省通信公司唐山市营业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字[2002]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丰润区、丰南区并入唐山市市话营业区的请示》(河北通信(2002)237号)收悉。鉴于国务院、省政府对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同意你公司按唐山市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对唐山市营业区作相应调整,丰润区、丰南区并入唐山市营业区,执行唐山市营业区的各项电信资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2年1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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