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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四季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房[2002]3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银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四季花园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和征求业主意见,并比照同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对四季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普通住宅0.55元,商业网点0.80元。 未售出的空置房和已售出暂未入住的房屋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向物业权利人收取。 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服务内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电视数码监控和安全守护、巡逻服务;配备红外线防越界系统和背景音乐;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养护、维修;公共绿地的日常管理、保洁、修整;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楼道卫生每日清扫,垃圾集中投放,及时清运;配备维修人员,及时上门维修服务;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便民服务等。 三、车辆停放管理费;有专门车棚专人看管,每月每辆摩托车15元,助动车7元,自行车4元;临时车辆停放管理,自行车每次0.20元,摩托车每次0.50元,汽车5元。车库(22--28平方米)每月每间200元,露天车位每月每位50元。 四、以上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皖政[2001]27号)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皖价房[2001]355号)的有关条款。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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