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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目标考评及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充分体现目标管理考评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3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计委: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十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省国税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入库税金增长率;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外经贸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建设厅:小城镇建设目标;省教育厅:非义务教育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省民政厅: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都纳入保障范围;省农业厅:农民负担率;省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编办:控编目标;省监察厅:整顿企业经营环境。 利用省外投资为考察目标,由各省辖市自查,于2003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政府(一式15份)。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尽可能减少检查次数和检查环节,严格控制检查规模,不得影响各地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考核认定情况于2003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情况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省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省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于2003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一式30份)。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扶贫、控编目标的考核认定。由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监察厅分别对各有关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由省农业开发办和省编办分别对扶贫、控编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认定。2003年2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2003年2月底前,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对全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的考评 凡涉及到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的单位,须就“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考评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单独作出总结,并随本单位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省政府目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原则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对完成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省‘十五’重点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革开放力度大、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计划于2003年3月底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 二、关于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要求是:目标制订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与人大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要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紧紧围绕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引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发展,简便易行。即:简化、量化、科学、可行。 (一)关于省辖市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2003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分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其他目标6大类(见附件1)。各省辖市据此制定本市2003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3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 2.归口协调。由省计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03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3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3.下达执行。2003年度责任目标经市长,即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二)关于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由本单位承担和落实的指标;本单位的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考评目标涉及到的单位要有2003年要达到的目标。能够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量化。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以及扶贫、控编等共同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一并纳入各单位目标体系中。 2.制订和下达。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2003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于2003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经协调、审定,并由单位或主要负责同志盖章(签字)后下达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2003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注1)增加值增长率;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8.乡镇企业入库税金增长率(注2); 9.对外贸易出口总额(注3)。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国有及其他类型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2.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注4); 13.利用省外投资; 14.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人数比重提高或增长率; 15.保证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十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和推进; 16.大力发展旅游业,其中:(1)接待入境游客增长率,国际旅游创汇增长率,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较快增长;(2)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7.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小城镇建设按规划实施,省辖市和26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区)城区常住人口保持较快增长;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和投融资体制等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8.农民人均纯收入; 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2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2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都纳入保障范围;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24.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 25.城镇登记失业率; 26.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5项目标。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增长率; 28.人口自然增长率; 29.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30.出境河流断面COD浓度达到规定指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达标率计);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1.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3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3.“严打”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本地社会政治大局基本稳定; 34.赴京集体上访批数,赴省集体上访批数; 35.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六、其他目标 36.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按时完成市县乡机构改革任务,做好机关人员精简分流工作; 37.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抓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落实和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工作; 38.整顿企业经营环境。 注:1.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乡镇企业入库税金以当地税务局口径为准。 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 4.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指当年实际到位数。
2003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 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国防科工委、民委、计生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 二、省政府直属、议事协调和驻外办事机构(18个) 地税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事管局、外侨办、体改办、人防办、农业开发办、驻京办 三、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10个) 煤炭局、信访局、盐业局、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物资集团、科学院、农科院、地质勘察局、畜牧局 四、中央与省双重领导单位(27个) 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储备局、民航局、航天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河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黄金局、郑州海关、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交行郑州分行、开发银行郑州分行、广发行郑州分行、中国人寿保险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省分公司、地震局、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省通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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