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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义马火电厂3#机组临时上网电价的函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门峡市物价局:
三门峡市物价局《关于义马火电厂3#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三市价字[2002]第63号)收悉,按照《关于新投运电厂翘尾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豫计价管函[2002195号)规定,我省2002年新投产电厂电量以及2001年投运电厂的翘尾电量暂按全省上网电价0.27元/千瓦时执行。自发电之日起义马火电厂3#机组临时上网电价暂按0.27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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