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促进民政工作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政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民政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我省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目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把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大力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大力推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制定《湖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加强对“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低保”资金,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并出台配套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联网,提高“低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要建立、健全灾民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支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救灾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灾情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全面实行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要规范和健全农村社会救济工作,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办法,农村实行费改税后,各地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五保”户基本生活需要。加强敬老院建设,确保“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逐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体制。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州、县都要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城市社区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积极开展对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三)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健全社区组织,强化社区功能,改进和拓展社区服务,全面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要搞好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着力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力度。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制定《湖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社会公益和服务性的民间组织,形成行业民间组织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同时要依法查处非法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和利用民间组织。 要加强老龄工作,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大力兴办社区老年服务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深化殡葬改革,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将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和封建迷信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资,合理布局,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合理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争取在今后5年内,全省50%以上的市、县建有一所含火化设施的殡仪馆,使我省死亡人口火化率在2008年达到40%以上。 要做好边界管理工作,制定《湖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实行依法治界,维护全面勘界成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数字化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和城镇行政建制标准,突出小城镇扩容提质,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强地名管理,力争在2004年底完成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设置标准地名工作,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 要改进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强化社会救助职能,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继续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深入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优抚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对生活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适当优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现行安置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办法,推进以自谋职业为重点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努力实现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充分发挥农村退役士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整体素质。 (六)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城市国有、集体社会福利机构改革,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发挥区域性、示范性、多功能的服务作用。以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为契机,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在政府的引导资助下,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福利服务体系。通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慈善募捐、国际捐赠等方式聚集资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要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改制,民政直属福利企业要用好有关优惠政策并逐步走向市场,走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道路。同时,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帮助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民政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要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有步骤地大力推进。要切实抓好基层民政机构落实工作,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改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计划、城建、财政、劳动保障、经贸、公安、水利、卫生、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民政工作。